第430章 控股?不如直接发起全面收购吧!(3/3)
回答道。“其实,对于是否进行全面收购,我是无所谓的,只要能够尽可能地增加我们在香江电话公司的股份就行。目前34.9%的股份对我来说,确实略显不足,在我看来,持有的股份,最好超过50%,如果能够如置地集团那般,对其私有化,那就更完美了。”林浩然略作思考后,表达了自己的看法。
“老板,那其实更好办,触发并购条约只是收购流程中的一个步骤,收购能否成功还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。
也就是说,即便触发了并购要约,我们也不一定要将对方公司彻底私有化,例如,如果一些大股东拒绝出售他们的股份,这实际上可能导致并购失败。
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的责任就相对减轻了。根据并购条约,只有当我们持有超过90%的股权时,才有权发动强制性收购。
像置地集团、靑洲英坭、万安地产公司等这些企业,之所以能被老板您成功私有化,正是因为你们持有的股份最终比例超过了90%,从而行使了强制收购的权利,最终实现了对这些公司的完全控制。
而香江电话公司虽然不是公共事业单位,但是它还是比较特殊的,这是香江对外界联系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窗口,所以我建议即便发起并购,老板您也别想要将其彻底私有化,毕竟这会涉及到政治因素。
最好就保持它的上市地位,如此一来,即便总督府有意见,也不会过多地干涉!”马世民给出了自己的意见。
听完马世民的话,林浩然不禁点了点头,说道:“行,那就保持香江电话公司的上市地位,至于我们的持股比例,无论是50%还是70%,你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需求来灵活调整,置地集团如今资金充足,你可以放手去做,大胆去干!”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