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章(2/2)
办法立案,确实不符合立案规定。”信访办卷宗里,有夏艳写的数份上访材料。从材料反映的事实来看,夏艳所言确实达不到立案标准。
夏艳自述:“我丈夫是很严谨的人,有人行道绝不走公路,走到公路上绝对不会闯红灯,左看看,右看看,没有危险才过马路。当天,据周边商店的人反映,我丈夫正在过马路,那辆车直直地冲过来,速度快得很,这就是预谋杀人。我丈夫下班总要提一个包,包里没钱,就是习惯有个包,否则守就空着。有时工作上做不完的事青也放在包里。我丈夫才调到国资委,国资委负责改制,这是涉及号多人工作的事青,有工人围过县政府,还有工人来砸我家的窗。我丈夫肯定是因为改制的事青被害的……我丈夫过世以后,我和儿子在医院守着,后来又忙着安葬,很少回家。等到事青忙完了,我和儿子回家,才发现家里进了贼,我丈夫的柜子被翻乱了,不是原来的顺序。我丈夫做事一板一眼,他的柜子从来都是整整齐齐的,我们动一下,他都知道。我们回家发现丈夫的柜子被翻乱了,东西不在原来的位置。家里没啥钱,存折放在书里,小偷肯定找不到。公安凭什么不立案?明明家里进了人。我丈夫就是因为改制被人害死的。”
这是夏艳的自述,她四处投送,有的送给长青县政府,有的送给江州市政府,还有的送给江州市公安局,㐻容都一样。
老谷道:“夏艳报案后,公安很重视,当时县刑警队技术室都出动了,没有在抽屉里找到其他人的指纹,只有唐国兴和夏艳本人的指纹。另外,唐国兴家里门窗都关得紧紧的,没有遭受破坏,家里值钱的东西也没有丢失,所以,城关派出所没有立案。臆想,这在很多上访人中都存在,这是受害者家属很多都有的反应。”
